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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卖家: | 李吏民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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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5 11:59:51
房屋***律师咨询房屋***律师咨询
【入选理由】
在以往的******中,我们通过经验总结,广大当事人在遇到此类事件后,大多数都是处于慌乱无助的境地。对于违反环境保护等******的工厂,行政***可以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暂扣执照或是许可的处罚的。本案中,在京坤律师的帮助扶持下,通过向相关部门发函阻止强拆、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撤销了规划许可、虽然补偿数额翻倍,但县***作出的不公正的征收补偿决定仍然被两次撤销,一鼓作气,不畏强权,***终捍卫了京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律师
【案例背景】
单先生家住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某县,这里矿产资源丰富,牧场广袤,是宜居城市的。一直以来,单先生都勤勤恳恳的在这片土地上生活,利用合法拥有的房屋开办了一个饭店,日子不算富裕但也还过得去,可是在 2008 年 1 月,某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商业开发向某县房产***申请***,某县房产***于 2008 年 01 月 31 日发布***公告,对***许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单先生的房屋在***范围内。单先生的房屋一直是自己开饭店在使用并办有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执照,依法缴纳各种税费。但***人并未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补偿,使单先生更加气愤的是补偿的数额远远低于自己房屋的实际价值。很多时候被***人不是找不到解决办法,而是以为这个办法可以解决,就一直在一条不知终点的路上努力。双方就房屋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人向某县房产***申请***裁决。2008 年县房产***向单先生下达了《房屋***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单先生的补偿完全是按照***人的申请作出来的,补偿严重显失公平。此后,双方就补偿问题一直协商,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该***裁决也并未实际执行。
本以为征收房屋的风波就此平息,但谁知 2011 年 6 月份,单先生听说***人竟然准备实施强拆,就此,单先生决定拿起***依***。在近日到京坤所咨询的当事人中,不乏遇到***已经好几年的当事人,为什么在***中产生***在几年后才找到律师呢。经多方打听,单先生找到了北京******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所内律师李吏民律师接待了单先生,在了解详细案件后,李吏民律师决定接受单先生的委托并迅速为其制定了详细的***方案,依***!
【办案过程】
办案辑:果断出击,向相关部门发函,阻止强拆!
2008 年县房产***向单先生下达的《房屋***裁决书》,由于该***裁决没有经过复议和***已经生效,但该房屋***裁决已经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所以不能强制执行,且该房屋拆裁决存在显失公平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情况,不能进行执行。但是等待的过程可能漫长到影响整个建设项目的启动,那么就有了“先上车后补票”的事情发生。李吏民律师就此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函,晓之利害,终于有效阻止了强拆。
办案第二辑:申请***信息大公开,了解***的合法性
为了解***行为的合法性,李吏民律师指导当事人向县***、发展改革、房产***、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申请公开本次***的相关***信息,这次大量的***信息公开申请都是在为后续的***行动做好证据材料的准备工作。
办案第三辑:得知信息公开,围点打援,依法开展复议
根据轮申请***信息公开之战的反馈,李吏民律师着手进行下一步的***计划——开展针对各***的行政复议。对发改委的立项备案向市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对规划许可向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向市***申请行政复议。权利“期限”变身隐形被***人得知房屋被纳入***范围,一般都是收到一些***方下发或张贴的文件材料,例如公告、安置补偿方案、限拆通知书、强拆通知书等。经过复议某市规划局撤销了规划许可。确定了***许可***,该***项目***已初见端倪,不能依据***许可对单先生强拆,从而为***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办案第四辑:某县***征收补偿决定***,复议决定予以撤销
2013 年初,***人又开始找单先生协商补偿问题,但***人仍没有诚意,双方差距仍然较大,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某县***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作出了(*征补字【2013】第 003 号)《某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给予单先生仅 50 余万的补偿款,针对该征收补偿决定,李吏民律师指导当事人依法向某市申请行政复议,明确指出该征收补偿决定***许可***且已经失效,没有征收决定,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的条件,没有选定评估 择权等,这些均被被某市采纳。某市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作出(*政复决字【2013】第 29 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征补字【2013】003 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经常有被征收人过来询问,我的房子在***规划区里,刚刚给我看过***安置协议,对于补偿我很不满意,请问律师我该如何提高补偿呢。至此,摧毁了***人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来强拆田先生的目的,为其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利益争取了时间。北京房屋***律师
办案第五辑:开鲁县***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虽补偿数额翻番,但仍不合理,被再次依法撤销
某县***在收到某市的撤销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后,某县***终于自觉委托某评估公司对单先生房屋进行评估,并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再次作出(*政房征补【2014】002 号)征收补偿决定,将次补偿决定 50 余万元提高到 100 余万元,翻了一番。但该补偿决定仍未按照单先生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补偿显失公平。李吏民律师遂指导单先生乘胜追击,再次向某市申请行政复议。在这次复议中,李吏民律师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代替签字。***方会***人员常到其家中坐坐,谈谈不快点签补偿协议的“后果”,时间长了,也成了被***人的心里负担,心理防线也一点点消失。本案中某县***据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评估报告没有评估师签字,不能作为其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且***许可***且已经失效,没有征收决定,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的条件,某县***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没有事实依据。***终,某市经过审查核实,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作出(*政复决字【2014】第 42 号)行政复议决定,再次撤销了某县的征收补偿决定。为委托人获得真正公平合理的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胜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款第(三)项第 2 目的规定,某市决定:撤销某县作出的《某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政房征补【2014】002 号),并责令某县 60 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感谢回馈】
在之后例行回访中,单先生表示,在整个的***过程中,取得的胜利离不开京坤律师的大力协助。在前路迷茫时,是京坤律师给予指引,在无可奈何时,是京坤律师指点迷津。“千言万语说不尽心中的感谢,只有祝福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这个正义之所越来越好!”
【以案说法】
本案具有典型性,是历时较长的房屋***项目。三、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房屋评估目的是真实反映被征收房屋的真实价值,以达到对被***人进行公平合理补偿的目的,保证被***人不会因房屋征收而使生活水平下降。在原来取得的***许可到期后没有依法延期的就失去了效力,不能依据原来的***许可实施行政强拆;同时根据《某市关于印发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第十七条:“《条例》颁布前已取得房屋***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条例的规定办理,但***不得实施行政强拆;拆***许可证已经到期的,原核发***许可证的***不再办理延长***许可的手续,自动延期到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有效,原***许可***应当督促***人及时完成***补偿工作。”之规定,本案中的***许可即使不***的话,也于 2012 年 01 月 01 日失去效力。某县***在没有征收决定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没有任何依据,该补偿决定就成了无本之木,该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成为必然。在补偿决定撤销后,某县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而是草率地进行评估,再次***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虽然补偿数额翻番,但并未对委托人公平合理补偿,其补偿决定被撤销也是情理之中。北京房屋律师
附:通辽市行政复议决定书:次撤销开鲁县作出的《开鲁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开征补字[2013]003号)
通辽市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情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以《集宁区关于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形式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对该区工农大街区域房屋进行征收。但是由于被征收人***意识淡薄,往往无法保留有利证据,也就意味着一般是不会支持被征收人撤销或变更补偿协议的请求。当事人李先生一家该路段有一临街***二层楼门面房,经营一处小规模宾馆。该***照齐全,参照同类经营性用房,市场价值达两万元一平米。但在此次征收中,征收部门所确定的补偿方案是:按原房产面积给予每平米七千元补偿;或者提供产权置换,但置换房屋位置偏僻,根本无法用于商业经营。李先生与征收部门协商未果,即委托北京行政***领域***律师张春涛律师和李宁律师代理该案,就集宁区过低的征收补偿标准提起***。北京房屋征收律师?
***历程:
经过仔细研究案情,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张律师和李律师发现集宁区***的《征收决定》存在严重的***。首先:2011年1月21日,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明确了只有各级***才能成为实施房屋征收的主体。也正是因为如此,虽然强拆、偷拆、帮拆等行为是的,但在实践中却层不不穷。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作出《征收决定》的依据之一《商业***调查明细表》的签章人为:乌兰察布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一份证据《房地产评估报告》的委托方居然是:华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由开发商主导的征收是完全违反***规定的。进一步审查,两位律师又发现,该《征收决定》以“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为名,貌似符合公共利益,实质却将征收收回的土地转让给乌兰察布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商业开发项目,律师向相关行政部门调取了一份证据:集宁区工农大街两侧规划图。图中显示在原告被征收房屋位置明确注明了“商业广场”字样,这份证据表明,所谓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根本不存在,完全是以公共利益之名,实施商业开发。是对被征收人的欺骗,对***的亵渎。随着审查的深入,***点一个个逐渐浮出水面,律师发现仅仅一个《征收决定》行政行为,该区***就存在十余处实体、程序***。面对这样严重***的房屋征收和补偿,两位律师提起一系列的***程序,向集宁区施压,进而为当时人争取合理的补偿,并取得阶段性胜利。北京律师
***要点:
城市房屋征收的基本***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地方要以此为据作出《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公***是人民的卫士,其执能力和水平关系着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经营性门面房,也就是商业用房的补偿不能等同于居住用房的补偿标准。征收补偿过低时,当事人要勇于拿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合理、公正的补偿
京坤承办辽宁土地协议***案件捷报再传
案号索引:(2018)辽02民终6812号
办案律师团队:李吏民律师、裴爱英律师
京坤当事人:徐先生
近日,京坤律师收到辽宁某案件发回重审的裁定,原来是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代理的确认合同效力案件在一审驳回的情况下,经上诉后发回重审了,使案件进入新一轮的审判程序
案情简介:
这个曲折的案件源于一份1999年的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1999年2月,经某市中院执行调解,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某展览中心签订了和解协议,将某块房地产开发用地抵顶执行款220万。民宅除了基本建设就是家用装修,而企业不仅要建设适合生产的厂房、要有符合市场的装修,还要购买大量的生产设备或者大型器械。几天后,徐先生与上述两个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调解书中的内容归徐先生所有,以冲抵某展览中心未交付给徐先生的别墅楼。随后,徐先生一直占用该土地,但却未能取得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为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徐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来代理案件。村民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将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务档案。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在分析案件情况后,决定从1999年的那份协议效力入手。若能证明协议有效,那么土地的转让、占有和使用都顺理成章的具有合法性。但是一审以向某市国土资源局和某市房屋局核实土地性质国有划拨土地为由,驳回了徐先生的***请求。
没错,按照一审的理由,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审批不得任意转让,本案土地未经批准就协议转让应属无效。可以说不过简单几个字,但完全突显了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的对立与深深地矛盾。但是在二审过程中,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提出,涉案土地属于房地产开发用地性质且在1999年时已经某市中院认定。若一审认定属划拨用地,应调取相应证据并经庭审质证,但一审并未调取相应证据。
结果:
***终,二审撤销了一审并裁定发回一审重审。同时,二审指出,涉案土地性质对案件的审判结果有重要意义,一审重审时应进一步就涉案土地性质进行审查,进而确认协议书的效力。至此,二审的裁定为协议效力的确认又增加了一份可能。
附:辽宁省某人院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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